青金办发〔2018〕7号
海西恒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变更股东持股比例及部分高管的申请》收悉。根据《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,经审核,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公司股东李庭栋、李飞分别将各自持有的200万元股份(占注册资本的10%)转让给原股东卢建平;蒋岗峰将持有的200万元股份(占注册资本的10%)转让给原股东刘永生。此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,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为:卢建平出资80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40%;刘永生出资40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20%;李磊、李妮、张刚、李广宏分别出资200万元,各占注册资本的10%。
二、同意你公司总经理由高世勇变更为马文军,风控部经理由马文军变更为吴萍。
三、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,持本批复及相关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2018年1月16日